從拉丁美洲的土地改革談起()

       
未經開發利用的邊際土地放領後,因缺乏房舍、道路等硬體設施,政府又無後續支援無法吸引農民移入、開墾及長駐。移入者亦因無資金、技術等,無法僅靠土地上的微薄收成維生,仍須仰賴受雇於大農莊,賺取工資貼補。導致土地放領計畫之實施,常無實質意義。

   
中美洲不乏配合土地改革而成立的合作社形態經營體。薩爾瓦多政府曾於1976年公佈土地改革法令,因地主反對而未執行。直到1980年才實施土地改革,由政府徵收大農場超過500公頃以上之私有土地,分配給原農場內工人。輔導成立合作農場,共同經營。

   
巴拿馬政府的土地改革為,由政府收回公有土地,以及徵收未加有效利用之私有農地,輔導設立小農安置區(Asentamiento Campesino),共同經營。

   
這種集體耕作、均分利潤的營運方式,很難鼓舞成員勞動的意願。組織運作也遭遇到許多問題,例如,成員中缺乏管理及技術人員;管理缺乏效率,甚至出現官僚、弄虛和作假;盈虧和工資如何分配,以及缺乏資金和農業技術等,在在棘手,難以克服。

   
談談政府引以為傲的「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兩項土地改革。為什麼政府在中國大陸時期沒任何成就,而在台灣卻可引以為傲?原因無它,在台灣實施土地改革幾乎不涉及黨、政、軍要員的利益,這些人在台灣沒有土地。然而,土生土長的台灣地主在政治上卻是弱勢者,政府怎會理睬他們。五十年後就大不同了,眾所周知的政商利益互扣,看看政府官員和民意代表的監察院財產申報,現在如要實施「土地改革」,有可能嗎?您看看政府在恢復「徵收空地稅」及修改惡法「土地徵收條例」的表現,和拉丁美洲各國有什麼不同

   
全台的地區自救會、農運和社運團體的兩千餘名農民和學生十六日晚齊聚凱達格蘭大道,要求政府停止浮濫徵收土地,並呼籲履行修改土地徵收條例的承諾。政府藉經濟發展的名義,以「土地徵收」為利器,不斷地奪走農民的土地及家園,助長財團。政府竟沾沾自喜,自評「政府已做到九十五分」。照顧弱勢是政客時常用的競選口號,財團勝過一切,當不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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