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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拉圭執行的「農牧示範村」計畫()

       
國內赴巴拉圭的考察團經視察農牧示範村計畫後,尤其是在1992年後的考察團,提出許多檢討、建議事項,包括:

   
) 認為計畫執行地點偏遠,僅能改善當地少數農戶之生活,無示範價值。從計畫的中文名稱「示範村」(王大使亦曾考慮用「實驗村」稱之)可瞭解,計畫是希望在不同條件下執行,在執行中經評估、修正,而發展出不同的執行方略。並以此帶動其他條件相同的地點複製推行。設村地點分布巴國各省,是考量不同農業經營型態、當地配合之條件等,以及農技團之專長。

   
) 建議示範村的農民服務暨訓練中心應儘量設於已有之推廣站,不必另起爐灶。農牧部的農牧推廣服務司(Servicio de Extensión Agrícola Ganadera)1986年時,全國的134推廣站,多數是租用民屋。服務站確如考察團建議,是設在已有推廣站(租用民屋)的附近。巴國農牧部除利用該建築物支援示範村計畫外,亦為該地區及鄰近地區之推廣站,較我方設想更廣。

   
) 建議借重巴國農牧部推廣人員參與農民服務暨訓練中心工作,以便將來交由巴方接管。農牧示範村計畫是農牧推廣服務司和農技團共同執行,無接管問題,只有農技團終止合作的問題。1986年時,該服務司僅有410推廣人員,平均每一推廣站派駐不超過三人。考察團人員誤解巴方合作人員過少。

   
) 建議國內少派團員、專家,將節省之薪津費用,作為巴國推廣人員之津貼。技術團協助農民的技術或策略,所以有成效,取決於「執行力」。西方專家編訂在第三世界的發展計畫及提供的經費,交由當地人員執行,成效不彰。我們在此跳過貪腐不談,究其主因就是「執行力」。

   
) 認為示範村工作計畫中項目過多。有關「農牧示範村計畫」的作業,諸如設置辦法、實施計畫細則、農貸基金管理辦法等等,都是王昇大使親自執筆、核定。農技團駐村人員指導項目包括農作物栽培指導、病蟲害防治、肥料使用、家庭菜圃、農民組織、農機具操作、水土保持及低利貸款等。項目雖多達二十餘,但非每項均需優先執行。農技團駐村人員和巴國推廣人員皆能參照各示範戶之條件,採用不同的輔導策略,即所謂因地()制宜。例如Cecilio Báez 示範村以建立小規模農場之經營模式輔導農民,與其他示範村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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