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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的亂源是「黨紀處分」

媒體報導: 立法院昨天召開臨時會討論核四公投案,朝野立委爆發肉搏戰,混亂的場面登上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與紐約每日新聞(Daily News)。新聞中說明台灣民主進程,表示台灣在1987年終結一黨獨大制度,被認為是亞洲最具活力的民主國家之一。立法院時而爆發的暴力衝突,削弱了台灣的民主成果。

    想: 削弱台灣民主成果的禍首是「黨紀處分」;立法院的亂源是「黨紀處分」。立法院常見的現象是:黨籍立委跑票或缺席,絕對會祭出黨紀處分。」

如果貫徹「黨意」而祭出「黨紀處分」的邏輯可以成立,那麼在立法院佔過半數席次的政黨便可獨自決定政策,立法院何需開會?

「黨紀處分」常常是「罰款」、「停權」等。很奇怪,未背離「黨意」的黨員不用「罰款」、「停權」,這與「賄選」或「期約賄選」之間的差異是什麼?

為根絕「立法院的亂源」,立法院表決時應採「無記名投票」─不是可以「亮票」的那種,讓委員們充分表達自己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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