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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台灣又被冤枉了

   
中國時報十七日報導:「(巴拿馬)執政黨兩位部長同聲指控外長以台灣援贈鉅款購買市值不足八分之一的醫院用地,使台灣無端捲入政爭中。兩周前與馬丁內尼總統出現尖銳分歧而遭解除外長職務的副總統巴雷拉,十四日又被總統府祕書長與衛生部長指名,要求他解釋以台灣援助興建「北方醫院」的首期款一百八十九萬美元(台幣五千五百萬元)購買市價僅廿二萬三千美元的三塊路旁畸零山坡地的細節。馬丁內尼質疑其中有嚴重弊端。我國大使柯森耀向本報表示,秉持政府透明公開援助原則公開捐贈巴拿馬財政部首期合作款項後,巴拿馬國會仍未通過撥付購地款。我國大使館正密切關注此案,不會允許國家形象受到傷害。」

   
上個月初,台灣外交部發言人指出,外媒報導台灣在邦交國聖露西亞(Saint Lucia)選舉涉及來自台灣的龐大政治資金,金額約在380萬美元,資助11名執政黨籍國會議員,是不實報導,是冤枉台灣。才一個多月,為什麼台灣再度被冤枉?是什麼原因?

   
聖露西亞和巴拿馬都是缺乏「良好管理」的開發中國家。我們的邦交國,援助對象大都屬缺乏「良好管理」的政府。然而是否能擁有「良好管理」卻是先進國家的選擇性援助標準。

   
三年來,不只這兩件金錢援助案被冤枉,還有「在索羅門群島行賄,造成索國腐化」案、「變相幫助執政黨,形同插手聖露西亞內政」案,以及「巴拿馬購置救難專機」案。這些都是依據馬政府上任後提出的「目的正當,過程合法,執行有效」三大援外工作原則執行。雖在台灣嚴密監督下,仍不時有「不實」報導

   
這些「金錢援外」都是將援金直接送到當地政府手上。這種援助方式,眾所周知,極易在缺乏「良好管理」的政府製造出貪污機會。(請參見「重新思考援助策略」)

       
瓜地馬拉的媒體在2009年曾提出呼籲,「台灣政府必須保證所提供的合作要能真正送到需要的人手中」。我們遵循的援外工作三原則,受援助國不一定會遵守。錢交給他,就可能被污掉。這就是「金錢援外」會引起誤會的主要原因。

   
從未被冤枉過的農技援外,要變革,豈能不記取「金援」的「前車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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