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弭貧窮()

       
開發中國家的政府只要把教育、醫療、衛生設施、住屋、飲用水、糧食、就業等基本人權一併帶到鄉村,就能夠促進鄉村發展。只要創造出經濟收入,就能讓農民脫離貧困。消弭貧窮的成敗,繫於政府能否做到相當程度的廉潔,並以人民的福祉為己任。然而,世上有幾個政府能做到,看看我們的台灣!

   
貧窮如同一場慢性病,無法迅速治療。計畫要發生效益,任何短期計畫都是沒有用的,端賴長期的付出。過去數十年來,世界各富國的政客高談闊論,卻看著貧窮國家的人民變得越來越窮。聯合國訂出了很多目標,卻沒有多少成就。

   
近年來,國際社會逐漸體認到,「經濟發展」與「降低貧窮」之間並非是二擇一的選擇題,而是兩者都照顧,實施上要取得平衡。因而以「降低貧窮」作為援助目標的國家不斷增加。

   
以農村為優先,增加勞力密集產業的就業機會是一個經常被提出討論的脫貧議題,因為貧窮階層所擁有的最大資產就是勞動力。假如能夠有效加以利用,再配合微額貸款等的實施,則經濟成長一定會使貧窮階層的所得增加。

   
國際援助若無法改善位居底層的人口經濟狀況,就不算是發展援助。外援應繞過效能不彰的政府,透過基層,援助窮人的資金才能確實用在窮人身上。

   
援助不必完全用現金,援助國可以傳授適當的農作方法、識字能力與教育等等。大體而言,沿用至今的主要援助模式是提供人員、物質、服務的方式,屬於所謂的「專案型援助」方式。實際參與發展歷程,正是民間非政府組織可以具體發揮的優勢。

   
「計劃型援助」是另一種援助模式。援助國以提供資金為主軸,將援助資金「直接」匯入受援國政府帳戶。然而,多數開發中國家「都有治理拙劣的問題」,「計劃型援助」極易造成援金挪用,甚至貪污。(請參見重新思考援助策略篇)

       
台灣的邦交國大都是開發中國家,那麼我們能做什麼?我們又應該做什麼?答案很清楚,就是協助小農轉型,讓無助的他們走入發展之門。我們可以有世銀座右銘:「讓世界不再有貧窮」的夢想,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實現「讓世界比較不貧窮」,這個較為務實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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